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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释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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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法曹说到最后心中生出些许悲凉。

“若由我们而始,也可为后人所鉴。”

柳宗元泛起笑意。

“能改善些许也是好的。”

杨法曹也不再回答。

他们又一同看了近日的新案,辩明律令适用。杨法曹推案细致缜密,柳宗元与之相谈畅达,不觉又过了半个时辰。

早晨的日光洒在法曹的青袍,这样的场面让他想起了许多人,还有那些熟悉的面容,他们一同察视百官。他当年在座上抬眼,也能看见同僚如此。

有回刘禹锡和韩愈谈到两个犯事的官员,韩愈又是话匣子一开就停不下的,二人便一直论辩到中丞处。上回他与刘禹锡在驿馆谈及此事,他们还能会心一笑,不知连州事务是否也如此繁重……

“此案我们想准窃盗处置,计所获财物,李贵徒一年,余下之人……”

杨法曹正说着前日的案子,门外小吏却急着唤他。

“杨法曹——”

小吏入门见状,又喘气行了礼。

“使君也在。”

杨法曹问道:“何事?”

“依使君、法曹之命,略卖的,方才捕了两个,质卖的……有些人家已经主动放归了孩子,也有同意孩子役身折酬的,只是有几家人,不松一口气,也不愿来衙里。”

“我原先想也是他们最难捱,带我过去,我亲自与他们说。”杨法曹起了身,“使君,公务在身,我先行告退。”

“质卖积弊已久,政令初行,他们见突然来了官人,也许觉得我们唐突,未解其中原由,我们还是与人说清才好。”柳宗元看向他们,“以佣除本是我的意思,你们也带我同去吧。”

黄家离官衙不远,看这屋舍,也是柳州城内家底不算太薄的。柳宗元路上听他们说,这家人共有奴四男三女,奴婢原来分属三家的孩子,都是良人。父母亲戚还不上钱,把他们质到黄家,超过还钱之期,他们成了黄家奴婢。这些孩子在黄家长则十年,短则六年,都没与亲人再见面。

柳宗元在断狱理案、清点户数时,才得知柳州有这种质卖之俗,屡禁不止。律法有言,不可以良人为质,于是他下令革除。本朝《杂令》有役身折酬的先例,《杂律》也有“计庸以当债直”之言,柳宗元便以一日三尺庸为工钱标准,在州县各地推行。质卖并非几家几户之事,许多人不知此举犯禁,如今因此才知。

他们与黄家大致做了和谈,其余几家,和他们相商后,同意了折酬和放还,柳宗元也出了私钱相赎。

依小吏从官衙带来的簿子所载,加上今日所释之奴,短短八日内就共释五十六人,各县人数还未统计,应当也不少。岭南略卖也不在少数,中原甚至有人专来此地买卖。本是人烟荒芜之地,户中人数因此减少,耕田务农失力,农户困苦,州中税收紧张,官民嫌隙渐生,实在是一环接一环的问题。政令下达是其一,实际执行、安抚百姓又是另一回事,如何能让人信服官府,还有许多事要做。

柳宗元看见,这些为奴婢的孩子大都很瘦,一看就是常年饥饿劳累所致,皮肤蜡黄,筋骨凸显。他们被小吏带走时还不知外头发生了什么,茫然地望着街道,令人十分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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