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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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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律师是一位比龙玛茵高一个职级的年轻男子。龙玛茵接到他的通知邮件时,下意识地上网搜索了一下他的过往职业经历。读完法学院后,他在本地的监管部门工作了五、六年,这才跳槽到银行来,负责金融犯罪方面的调查工作。

巧合的是,这位调查员和龙玛茵是大学的前后辈关系,因此龙玛茵跟他打交道前,有那么一瞬间,自然而然地感到几分亲切。

然而龙玛茵很快警醒自己——这可不是拉投资的恳亲会,龙玛茵作为吹哨人的“攻方”,和这位律师作为银行代表的“防方”,从根本利益上就是相互矛盾的。

哪怕龙玛茵嘴上的由头说得再漂亮,在龙玛茵把有意将银行的事情曝光到政府面前的那一刻,龙玛茵就成了所谓的“吹哨人风险”,自动地站到了银行的“对立面”。

毕竟她作为“银行人”,本职工作应该是帮助银行渡过“难关”,解决“危机”,而不是“一五一十”地记录银行的过失,让银行付出任何“可避免的代价”。

“你反映的情况,包括你提交的证据,我都已经很仔细地看过了。有一件事我想跟你确认一下,这一点对于我对着整个案子的判断,非常重要。”律师谨慎地开了口。

“我知无不言。”龙玛茵也十分平静,她知道自己说的话,将来都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事到如今,她没法从吴索夫和白克薄给她布下的自证陷阱里走出来,那不如反其道而行之,让吴索夫也尝一尝自证陷阱的滋味?!

“你说投票当天与会的人,一共有二十多个——你平时每次投资委员会都会参加吗?”律师一遍记笔记,一遍直勾勾地通过摄像头盯着她。

“不是的,平时需要投票通过注资的投资委员会,在吴索夫这个组,只有审阅基金的研究员会参加。吴索夫把般若基金报告主笔人任务分配给了他自己,所以他一定会参加;如果吴索夫把般若基金报告分配给金四喜写,那金四喜就一定会参加。

然而像这次般若基金这种,投了又撤,撤了再投的情况,我从来没有经手过,所以我特地向吴索夫提出来,希望可以参加,吴索夫也书面同意了——请看我上传的聊天记录证据。”龙玛茵低头点开证据汇总邮件,念出了聊天记录的日期和时间。

“好的;还有一件事——我后来发现,虽然投资委员会会议是29号召开,但是投资委员会没有立刻投票表决,是吗?”律师翻阅着投票表决的记录,若有所思。

“是的,29号那天讨论完毕之后,有的基金经理立刻就口头表示同意注资;还有的人,包括首席投资官,觉得还要再想想,就说过两天再投票。后来一直拖到了两周以后,也就是差不多次月12号,般若基金才正式获得了足够的票数,在流程上获得被注资的资格。”龙玛茵凭着自己的记忆,如实表述。

“也就是说,吴索夫的报告在31号发表,是在投资委员会会议29号开展完毕之后,但在次月12号投票结果揭晓之前,是吗?”律师步步紧逼:“我是中立的,我并无意给吴索夫开脱或者说话,但你有没有考虑过,吴索夫就算在29号的会议上没有声明风险,他过了两天改了主意,觉得有风险,然后就改了报告,通知各部门去看?如果是那样的话,有可能是沃迪主管自己失察,忘记看吴索夫报告,而不是吴索夫没有尽到通知的义务?”

龙玛茵无语凝噎,被这个律师的思维震惊到差点说不出话。原来这就是所谓的,逻辑鬼才?

清了清嗓子,龙玛茵耐下性子,提出了几个疑点:“首先,我举报吴索夫渎职失察,撒谎推责的根本,并不是吴索夫是否及时通知了投资委员会般若基金的风险,而是吴索夫书面强调自己在29号当天的会议上通知了风险,事后还用31号的报告去作伪证误导沃迪主管,让沃迪主管和我们其他人自我怀疑29号的听觉和记忆。

如果他是事后改了主意,他完全可以承认自己在29号开会的时候没觉得有风险,而是深思熟虑后,在31号改了主意所以在报告的结论里特地标注了风险。

拜托,承认自己改变主意又不是什么羞耻的事情,真的有这么难吗?他为什么跟沃迪主管争辩的时候,一字不提这个转变,而是坚持书面声称,自己29号就已经在会议上说过了呢?

你是律师,你肯定知道举证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我主张吴索夫29号没说任何风险,我证明不了没发生的事情,既然吴索夫坚称自己说了,就请他提供证据吧,而不是反复重复自己的,一面之词。”

律师点了点头,一边示意龙玛茵继续,一边在键盘上运指如飞。

“第二,你的确是中立的律师,所以不知道我们这个org运行的情况。我们的数据库在任何用户发布新报告的时候,都会自动发出通知邮件,告诉大家这个报告已经写完。诚然,如果一个人很关心一家基金的动向,或许会设置提示或者是亲自到邮箱里去找一找,有没有什么最新的信息。但是我们整个org有上百人,忙起来的话,这个数据库一天给每个人发上百封报告发布的通知邮件,都是有可能的。

那么,沃迪主管在29号听到吴索夫说般若基金没问题的前提下,怎么可能未卜先知,破天荒地预测到,两三天后的吴索夫突然会修改判断,改判般若基金为高风险,暂缓投资呢?吴索夫为什么不写个邮件给所有投资委员会的人打个招呼,告诉他们,自己的报告结论要180度大转弯了?

打个比方,你家用的WI-FI网络,每天都正常供应,运营商也跟你说没问题,你就在家正常上网;如果没有任何负面消息或网络卡顿,你会突然打电话给运营商,去咨询今天网络信号怎么样吗?”说到这里,龙玛茵觉得律师之前假设的逻辑十分可笑,便又提出一个致命的第三点,作为回答这个问题的收官答案:

“吴索夫和金四喜这几年,为了保证自己的饭碗稳固,特地用非常低劣的效率完成自己手头的工作,甚至非常直白地告诉我,写得越慢,自己的不可替代性就越大,银行就越不可能裁员裁掉他们。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之下,吴索夫和金四喜不断地积压大量未完成的报告。你可知道,原本内部规定的截止日期,是90天!也就是说,每和一个基金开一场会,我们原本应该在90天内完成相关的会议纪要和报告,因为90天已经非常长了,长到足以让一个基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甚至关门大吉。

然而事到如今,吴索夫和金四喜手上最老的报告,远在24个月之前就该完成了!可他们硬是拖到今天,都没有完成。你知道吗,24个月之前的那些会议,是新纳入投资组合的全新基金,跟般若基金一样,也是需要投票才能注资!”龙玛茵爆出“24个月未完成”的一瞬间,她捕捉到屏幕上律师的瞳孔明显放大。

“你是说,有的基金虽然走完了投票流程,研究报告却一直没写吗?”律师似乎开始跟上龙玛茵的节奏了。

“正是如此。没有报告,就没有证据证明我们这个组对基金风险的判断。试问,如果按照你的逻辑,发布报告的那一瞬间,主笔人有权对报告的结论进行修改,而读者才是有义务追踪报告变化,发现结论更新的那一方,那么请问,24个月过去了,那些基金都已经被注资一年多了,现在再发布报告说他们危险重重,不该注资,按照你的逻辑,这难道还是沃迪主管,甚至是我们其余这些读者的罪过?

我们每个人出于基本工作需求,每天要阅读的材料就有可能高达百页,难道还要为了吴索夫和金四喜的无能,连续追踪关注一个拖延成疾的基金初始报告24个月,来确保吴索夫和金四喜有没有后知后觉,改变心意吗?

这种迟来24个月的所谓“警示”,还有任何‘未雨绸缪’的意义吗?如果这些基金真的出了事,暴雷了,客户提起诉讼,指控银行渎职,请问我们该给客户看什么?看我们迟交两年的报告上写着‘重大风险’,但是两年前的投资委员会投票决议,全票通过,立刻注资吗?”

律师默默无言,呼吸都加重了几分。双手的手指交叉着,盖住自己的鼻子,律师思索了片刻,终于回应了龙玛茵:“我明白你的意思了,这肯定是不行的。迟交24个月,这个报告还有什么写的意义?沧海桑田,只是为了走过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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