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传增支部】第11经五集 (续2)
原文
五 集(续)2
增支部经典三一六二
第十二阿那伽频头品
一百十一
一 “诸比丘!成就五法而亲近于诸家之比丘,是诸家之非可爱、非可意、非可尊重、
非可崇敬。何等为五
二与不相交、不信赖者[追求相交、信赖],无理而多干涉,出入于利害相反之
[家],私语,又多求。
诸比丘!成就此等五法而亲近于诸家之比丘,是诸家之非可爱、非可意、非可
尊重、非可崇敬。
三诸比丘!成就五法而亲近于诸家之比丘,是诸家之可爱、可意、可尊重、可崇
敬。何等为五
四与不相交、不信赖者[不追求相交、信赖],不无理多干涉,不出入于利害相反
1之[家],不私语,又不多强求。
137 诸比丘!成就此等五法而亲近于诸家之比丘,是诸家之可爱、可意、可尊重、
可崇敬。”
注1 vyattupasevi者,即参酌许多异本之语形,且亦依据暹罗本注,而采作vyatthupasevi之
形式。
一百十二
一 “诸比丘!成就五法之随后沙门,不可用。何等为五
二或行太远、或行太近,不受颁[己之]钵,不遮止可堕犯之语,[以己之语]中
断对谈人之语,无慧、迟钝、哑羊等是。
诸比丘!成就此等五法之随后沙门,不可用。
三诸比丘!成就五法之随后沙门,可用。何等为五
四不行太远或太近,受颁[己之]钵,遮止可堕犯之语,不[以己之语]中断对
谈人之语,有慧、不钝、非哑羊等是。
诸比丘!成就此等五法之随后比丘,可用。”
一百十三
一 “诸比丘!成就五法之比丘,不堪具足正定而住。何等为五
二诸比丘!世间有比丘,不堪于色、不堪于声、不堪于香、不堪于味、不堪于所
触。
诸比丘!成就此等五法之比丘,不堪具足正定而住。
三诸比丘!成就五法之比丘,堪于具足正定而住。何等为五
138 四诸比丘!世间有比丘,堪于色、堪于声、堪于香、堪于味、堪于所触。
诸比丘!成就此等五法之比丘,堪于具足正定而住。”
一百十四
一 尔时,世尊在摩揭陀[国]之阿那伽频头。时,具寿阿难诣世尊之处。至已,
问讯世尊,坐于一面。世尊告坐于一面之具寿阿难而言:
“阿难!新出家未久,今有由此法律中而来之比丘众。阿难!汝等可劝导彼等诸
比丘,令入安住于五法中。何等为五
二 ‘诸子!汝等且来,具戒、守护波罗提木叉律仪而安住,圆满轨则与所行,见
怖于微尘量之罪,受学于学处!’如是可劝导令入安住于波罗提木叉律仪。
三 ‘诸子!汝等且来,防护诸根门,念[根门之]护,念常委1,等护其意,成
就护念之心而住。’如是可劝导令入安住于根律仪。
四 ‘诸子!汝等且来,少言,限制所言。’如是可劝导令入安住于所言之限制。
五 ‘诸子!汝等且来,处于林中,学习树林、草丛、高原、边陬之坐卧。’如是
可劝导令入安住于身远离。
六 ‘诸子!汝等且来,为正见者,成就正见。’如是可劝导令入安住于正见。
139 阿难!新出家未久,今有由此法律中而来之比丘众。阿难!汝等可劝导彼等诸
比丘,而令入安住于五法中。”
注1 nipakkasatino者于注释之暹罗本亦作为nipakasatino,今采通常所用之语形作nipa-
kasatino“常委”者,即恒常委细之事。
一百十五
一 “诸比丘!成就五法之比丘尼,如相随附置则堕于地狱。何等为五
二悭吝住居、悭吝家[之供给]、悭吝[其他]所得、悭吝称赞[他德]、悭吝于
法。
诸比丘!成就此等五法之比丘尼,如相随附置则堕于地狱。
三诸比丘!成就五法之比丘尼,如相随附置则生于天国。何等为五
四不悭吝住居、不悭吝家[之供给]、不悭吝[其他]所得、不悭吝称赞[他德]、
不悭吝于法。
诸比丘!成就此等五法之比丘尼,如相随附置则生于天国。”
一百十六
一 “诸比丘!成就五法之比丘尼,如相随附置则堕于地狱。何等为五
二不查证,不细究而称赞不可称赞者。不查证,不细究而毁嗤应称赞者。不查证,
不细究而表示信任不可信任之处。不查证,不细究而表示不信任可信任之处。令唐
捐于信施之物。
诸比丘!成就此等五法之比丘尼,如相随附置则堕于地狱。
三诸比丘!成就五法之比丘尼,如相随附置则生于天国。何等为五
四查证、细究而不称赞于不应称赞者。查证、细究而称赞于应称赞者。查证、细
140 究而表示不信任于不应信任处。查证、细究而表示信任于应信任处。不令唐捐于信
施之物。
诸比丘!成就此等五法之比丘尼,如相随附置则生于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