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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周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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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接上回,周穆王时期真的那么和平安定吗?下面司马迁一转笔就写周穆王要打犬戎。

穆王打算征伐犬戎,祭公谋父劝谏说:“大王,不可以啊。先王显示给人的是德行,而不是武力。平时积蓄兵力,只在一定时刻才动用,一旦动用就要有威力,如果一味显示武力,就会使人漫不经心,不害怕了,就会没有威力。所以周文公所作的颂说:‘收起盾和戈,藏起弓和箭,我求美德之士,载入大夏之中,王必保守不失。’先王对待人民,勉励和端正其道德,使其性情敦厚,扩大其财物并改良其器物,懂得利害关系所在,用礼法培养他们,教他们趋利避害,心怀仁德而畏惧惩罚,所以能世代相传,子孙蕃昌。

从前我们的先王世世代代为后稷之官,供职于虞、夏两代。待到夏朝衰亡时,废弃农官,不再劝民务农,我们的先王不窋因而失去官职,自己逃窜于戎狄之间。他不敢懈怠祖先的遗业,继承祖先的德行,遵循祖先的传统,整理祖先的教训和典法,早晚都敬慎勤勉,以敦厚笃实自持,忠诚老实自奉。世世代代感戴其恩德,不给祖先丢脸。

到了文王和武王,进一步发扬光大前人的业绩,再加上仁慈和睦,敬事神明,保护人民,神民皆大欢喜。商王帝辛对其人民作恶太甚,庶民忍无可忍,乐意拥戴武王,因而才能在商的牧野列阵而战,打败纣王。所以先王并非有意要去使用武力,而只是因为时刻关怀人民的疾苦,想为民除害,才打的仗。

按照先王的制度,邦畿之内是“甸服”,邦畿之外是“侯服”,设置侯、卫的地方叫“宾服”,蛮夷之地叫“要服”,戎翟之地叫“荒服”。属于甸服的要“祭”(祭祀),属于侯服的要“祀”(祭祀),属于宾服的要“享”(祭享),属于要服的要“贡”(进贡),属于荒服的要“王”(奉以为王)。“祭”是以日计,“祀”是以月计,“享”是以季节计,“贡”是以年计,“王”是以终身计。

按照先王的遗训,如果不“祭”就要端正其意志,如果不“祀”就要端正其言辞,如果不“享”就要端正其礼法,如果不“贡”就要端正其名分,如果不“王”就要端正其道德,依次做了而仍不能尽其职守,就要施以刑罚。因而才有对不祭者的刑罚,对不祀者的攻伐,对不享者的征讨,对不贡者的谴责,对不王者的告谕天下。因而也才有刑罚的各种规定,才有攻伐的各种武器,才有征讨的各种准备,才有严厉谴责的命令,才有大告天下的文辞。用命令和文辞宣告而仍然不来述职者,则进一步端正其道德,不必劳民远征。这样才能使邻近的国家无不听从,远方的国家无不归顺。

现在从犬戎氏二君大毕、伯士去世,犬戎氏能世守其职,前来奉事天子,而天子却说‘我非要按“不享”的罪名加以征讨,而且还要向他们炫耀武力’,这不是抛弃先王的教训,而使您处于危险境地吗?我听说犬戎氏提倡敦厚的风气,遵循前人的德行而能始终如一,他们是有足以抵御我们的东西呀。”

所谓长篇大论不过如此吧。其实说白了呢,就是没有把握别随便打仗。哪有百胜将军,败一回两回还好说,但是多吃几次败仗以后,臣服归顺了的小国大国都会怀疑你的实力,弄不好反叛的更多。另外,作为中央政府,对于统治力度薄弱的边远地区,要学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足够力量的时候,骂一骂也就过去了,不然很容易得不偿失。当对方有能力对付我们的时候,该趴窝就别乱动。

但穆王没有听进去,还是出兵征讨,获取四只白狼和四只白鹿回来(没有更多的战利品,金银玉器、奴隶牛羊、矿产粮食统统没有,基本就跟败仗没什么区别,或许就是无功而返,甚至就是吃了败仗,拿点看似祥瑞的东西充充门面,看后面的结果就知道了)。从这以后,属于荒服的国家就不再来了。要是打了胜仗,别人只会更加臣服。

诸侯各国中有些国家不太和睦,甫侯把情况告给王,周穆王因而立下各种刑法。周穆王王说:“喂,到我这里来!凡是封有国邑和土地的诸侯们,我要告诉给你们如何慎重地使用刑法。如今你们要安顿百姓,应选择的难道不是执法人材吗?应尊重的难道不是刑法本身吗?应掌握的难道不是量刑尺度吗?原告和被告都到齐了,士师就要从(言辞、表情、呼吸、听觉反应和目光)等“五辞”来观察。通过这些观察摸清情况,即可用“五刑”来定罪。如果犯罪事实够不上“五刑”,就用“五罚”来定罪。如果犯罪事实够不上“五罚”,被判者不服,就用“五过”来定罪。属于“五过”方面的各种问题,如高官显贵不便诉诸刑庆的各种讼事,要查核其罪,使罪名与过失相当。凡遇该按“五刑”治罪而有疑问不得不赦免的讼事,凡遇该按“五罚”治罪而有疑问不得不赦免的讼事,要仔细查验。取证要从众,审讯要有据。如果没有充分证据便不能定罪,要知道老天在上。属于黥刑而不够定罪的,其罚金为一百率,要查核其罪。属于劓刑而不够定罪的,其罚金为前者的两倍,要查核其罪。属于膑刑而不够定罪的,其罚金为前者的两倍半,要查核其罪。属于宫刑而不够定罪的,其罚金为五百率,要查核其罪。属于大辟之刑而不够定罪的,其罚金为千率,要查核其罪。属于墨刑的罚金条文有上千条,属于劓刑的罚金条文有上千条,属于膑刑的罚金条文有五百条,属于宫刑的罚金条文有三百条,属于大辟之刑的罚金条文有二百条,五种刑罚的有关条文共有三千条。”被称之为《甫刑》。

前面两段看起来周穆王大刀阔斧地出兵用刑。其实这是他登基五十五年之间陆陆续续做的。这位年长登基的长寿的天子,有个很有意思的传说,说他喜欢乘驾八匹骏马拉的车周游,见过西王母。如果结合到当时的情况看,大概是这位天子开疆拓土之心强烈,向西方进行了不少的拓展。那么我们按时间顺序来看看他到底做了些什么。

周穆王元年,穆王任命君牙为大司徒,伯同为太仆,申诫周政。

周穆王十二年(从登记开始积累了十二年),穆王西征犬戎(居陕北神木,山西保德一带),获其五王,又得四白鹿,四白狼(氏族),遂迁于太原(山西西南汾洮流域)。得炼赤刀,用之割玉如切泥。跟上面的记载不符合了。如果打了胜仗,周边民族不听话的可能性应该变小,那为什么边远地区的民族政权反而不朝贡了呢?

周穆王十三年,造父因为善于驾马被周穆王宠幸,穆王得良骥,遂以造父御马西征,至于青乌之所解(乌居三危山,在甘川交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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