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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怕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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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像?”魂海内,凌无朝问。

在沈越冥的要求下,白色小人不再席地而坐,也用了躺椅休息。

自从知道胖胖能帮着投喂,沈越冥专门给他送了不少吃的进去,让他别再每天闷头睡觉。

“对,你看什么时间方便,出来给他画张小像。”

魔域煅器房里,沈越冥正将两把断枪放在锻造台上比对材料,再次感叹独臂是真的不方便,凌无朝到底是怎么用一只胳膊生活几百年的。

前段时间通缉那个渣男前夫兄,通缉令上都没有他的脸,外面很多热心侠士反馈,说他们不认识那个渣男,希望魔皇能给个画像。

沈越冥起初以为外面的人都认识天魁宗的“沈越冥”,只发了通缉令,没带脸,现在一想,还真的缺张画像。

而且他也想知道,那个渣男到底长什么样子。

凌无朝沉默片刻,说:“好。”

沈越冥确认,“你会画画吧?要是为难就算了,我去问炮仗兄弟。”

“会,我从没忘记过他的模样,闭着眼都能……”

一缕神魂猛地弹了下白色小人脑袋瓜,沈越冥:“恋爱脑,收!”

“……”

沈越冥先用普通材料模拟了两把兵器复原后的长度、重量,计划好去迎仙林要带多少木材回来。

邱竹歌在外面捧着一盆樱桃吃,小白鸟落在她盆上,低头啄啄啄,吃得肚子鼓起来,嘴巴都染了色。

邱竹歌跑进去喂他一个,嫌里面闷,又跑出来,嚼嚼嚼。

“不用这么麻烦,小凌哥哥,我带人跟你去,把那山上的树全卷回来就好了,你想用多少用多少。”

沈越冥刚让小白鸟送了几颗樱桃到魂海,盯着凌无朝乖乖吃了他才满意,回邱竹歌道:

“那怎么行,小邱,用多少砍多少,以后想用还能有。我们是去向自然寻求原料,又不是强盗,要把所到之处洗劫一空。”

“哦……”

邱竹歌的尾巴晃着自己裙摆,带得上面漂亮的饰物碰撞轻响。

“小凌哥哥和寻鹰哥,还有我哥哥,你们三个都是一样的人,所以你们能成为朋友。”

沈越冥第一次听她提到李寻鹰,在此之前,他还以为邱竹歌并不认识小凌哥哥的“绯闻情郎”。

“你来魔域前,哥哥就联系了我,让我见到你以后,不要跟你提寻鹰哥。”

邱竹歌垂眼,看着盆里的樱桃。

“我以前和你们只见过一面,却看得出来,寻鹰哥是你很重要的人,他死掉了,你会很伤心吗?”

沈越冥冷哼了声,“不伤心,早就忘了。”

知道他是在故作坚强,邱竹歌惋惜地叹出口气。

“寻鹰哥人那么好,他死了,很多人都伤心呢。”

沈越冥没再理会。

正义游侠李寻鹰的确在落仙大陆声名远扬,这只是那渣男的恶趣味,享受角色扮演乐趣的同时顺便逗弄一下身边蠢笨的情人。

反正凌无朝无论如何都对他不离不弃,曾经受到的伤害不需要解释,不需要偿还,只要在他身边,凌无朝就满足。

他越想越气,神魂探到魂海,卷走了白色小人桌上剩下的食物。

蠢小子,吃什么吃,越吃越傻。

白色小人歪头,疑惑道:“怎么了?”

神魂卷着食物在魂海游荡了半晌,找不到送出来的方法,又气冲冲放回桌上,沈越冥冷声道:“没事,吃你的!”

白色小人点点头,小短手拿起最近的食物,放进嘴里。

看他乖乖吃东西,沈越冥心情能好些。

“对了,小凌哥哥,”邱竹歌吃撑了,打了个嗝,“岑川姐托我跟你说一声,她还得多请几天假,家里实在走不开。”

沈越冥问:“连请这么多天假,出什么事了?”

岑川三天前请了假,原本今天该回来了。

“不知道,她没说,楚桐姐还说抽空去看看呢……哎呀!”

邱竹歌说着就想起来,“洛逍昨晚传信,让我今天去兽人城找他,我给忘了!”

她抱着樱桃就跑,小白鸟从盆里飞起来,落到门前的石桌上。

沈越冥在煅器房里待了很久,弄完了枪,又在鼓捣一些别的,后来他走出煅器房,捏起胖了一圈的小白鸟。

白鹰落地在距离迎仙林最近的迎仙镇。

得益于有迎仙林这个知名景点,迎仙镇的食宿经济很繁荣,光看镇口人来人往,都能想象到镇里有多热闹。

沈越冥要上山,不进镇,该往反方向走。

他在巨鹰背上时,从凌无朝的储物空间挑出一身还算潇洒的侠客装,月白色对襟窄袖,腰系红绸,束起了常年披散的银发,发带坠着几片精巧的银叶。

这是凌无朝以前的衣服,他挑选时,白色小人极力阻止他,觉得这种衣服露出断臂丑陋,希望他选择能遮挡断臂的新衣服。

沈越冥问他,“新衣服什么时候开始穿的,六百年前?”

“嗯。”

因为穿上好看,不会显得身体残缺不全,和李寻鹰在一起的时候,也不会惹他厌烦。

沈越冥哼了声,不顾他的阻拦,坚持要穿刚挑出的那套。

魔皇大人的确漂亮,穿上那样布料柔软的袍子,更显得人优雅飘逸,是一朵只用作观赏的花,一个跟在游侠身旁的无名郎君。

所以一路同行,成名的是潇洒外放的游侠,不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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