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猛情绪又变得激动,站起身指着时愠的方向怒目圆睁:“他杀了我的妻子和孩子,让我家破人亡,他必须死。”
在法官开口前,路琛再一次把他摁回了座位。
法官说如果没有问题的话开始最后的辩护。
路琛先站了起来,拿辩护书的手颤抖了两下,很快恢复如常。
“2015年5月12日晚上十点二十分,被告人时愠驾驶一辆黑色保时捷以每小时270公里的速度冲向正在人行道正常行走的被害人王瑛,在撞击并未对王瑛造成任何致命伤的情况下,他没有积极选择报警和打120,反而开车逃跑,十分钟后又返回现场,因不想被王瑛跟她肚子里的孩子报复和勒索,从车里取下破损的红酒瓶向王瑛的腹部连捅七次,最后导致王瑛跟腹中的胎儿流血过多死亡。在这之后,时愠为掩盖罪行,又开车从王瑛身上碾过,对其造成二次碾压。时愠的以上行为,导致瑛左右腿股骨粉碎性骨折,耻骨粉碎性骨折,右边锁骨骨裂,胸骨粉碎性骨折,第四至第十二根肋骨骨折,脸部及四肢大面积挫伤,腹部七处开放性伤口,腹主动脉破裂导致大出血死亡。其腹中八个月的胎儿也被利器所伤,身上有三处刺入伤,两处为胸部,一处为腹部,其死亡原因是缺氧失血窒息死亡。 ”
“案发后,时愠驾车逃离现场,跟被告人邓延一同前往通丰4S店洗车修车毁灭证据,指使邓延销毁本案最重要的物证,行车记录仪,并允许邓延为其顶罪,延误公安机关破案。两周后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后,虽然认罪态度良好,积极悔罪,也不能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时愠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符合《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应从重处罚,判其死刑立即执行。其允许邓延为其顶罪,符合《刑法》第310条规定的包庇罪,应判其十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应判其死刑立即执行。“
路琛说完长呼一口气气,开始读其他俩人的。
唐捐手抵在太阳穴上直感叹,路琛是他从业以来见过的在法庭上最忙碌的公诉人了。
路琛手里的辩护书往后翻了一页继续说:“被告人邓延,明知时愠的犯罪行为却帮其掩盖罪行,销毁本案最重要的物证,行车记录仪,帮时愠顶罪,延误公安机关破案,导致司法资源浪费。符合《刑法》第310条规定的包庇罪,念其翻供后主动认错,指认犯罪嫌疑人,促进公安机关尽快破案,符合法定从轻情节,应判其四年有期徒刑。”
辩护书又往后翻了一页:“被告人许峰,发现疑似交通肇事车辆不选择报警,而是偷偷将重要物证行车记录仪拍下来意图去敲诈勒索被告人时愠,虽然没有勒索成功,但还是因为盗拍视频牟利一百万人民币。其行为符合《刑法》第253条规定的侵犯个人信息罪,牟利一百万人民币,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一百万人民币,并处罚金5000元。另外,其明知时愠肇事逃逸而不选择报警,帮其隐匿重要罪证,其行为符合《刑法》第310条规定的包庇罪,判其五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可判其六年有期徒刑。完毕。”
路琛坐下后,唐捐替他长呼一口气,太不容易了。
不出所料,李默当庭开始反驳,这次换了说法,也在唐捐的意料之中,激情杀人,也算黔驴技穷,最后一个砝码。
李默拿起自己的辩护书脖子仰得贼高:“我国关于故意杀罪的定义,其中有一条就是激情杀人。跟有预谋杀人不同,它本没有任何故意杀人动机,也没有蓄意谋杀,主观上由于情绪的影响,引起认识的局限和行为的控制能力减弱,对于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必要的考虑而产生突发性犯罪,在被害人的刺激下,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是在强烈而短暂的激情推动下实施的一种爆发性,冲动性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我当事人时愠跟被害人王瑛事先并不认识,也无任何矛盾。时愠没有长时间的犯罪预谋,更没有预先确定好的犯罪动机,也没有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的,主观恶性不如预谋的故意杀人大。而且其长期处于娱乐圈高压环境之下,且长期以来一直受躁郁症的折磨,案发时其处于躁郁症发作期,情绪失控,是在慌乱之下做出的不理智的事情。希望法庭酌情处理,给我当事人时愠一个公正的裁判。”
他的这个辩护观点,法官当场给了他答案。
“首先,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激情杀人为刑事犯罪,它只是用来分析杀人者的主观动机和主观恶性,而不是准确的罪名。其次,激情杀人是在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波动。在本案中,根据刚刚的庭审可知,被害人王瑛全程没有任何怨言,只是求时愠救救她,救救她肚子里的孩子,所以,王瑛没有任何过错,她跟肚子的孩子都是无辜的被害者。你说时愠没有杀人动机,他有,是他自己亲口承认不想让王英跟肚子里的孩子以后报复他讹他,最后才起了杀心,事后还二次碾压掩盖罪行,其对自己的行为有清醒的认知。因此绝没有激情杀人一说。请问还要继续辩护吗?”
女法官一开口,整个法庭立马就肃静了,就在这一刻,唐捐记住了她的名字,尹商。
李默仍不死心,说有,尹商让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