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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章 第 18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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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公诉人对邓延的相关行为一一列举。

关于邓延,明知时愠杀人逃逸,还主动帮他掩盖罪行,毁掉本案中最重要的物证,行车记录仪,帮其认罪,作虚假供述,延误公安机关破案,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应依法处于五年有期徒刑。

路琛:“被告邓延,5月12日晚上10点43分接到时愠的电话,他都跟你说了什么?”

邓延扭头看了一眼时愠,回道:“他说自己在东大街撞死了人,很害怕。”

路琛:“那你为何不报警?”

邓延皱眉:“他是我老板,也是我朋友,我进去蹲几年没所谓,他如果进去了,星途就彻底毁了。”

路琛:“是他让你帮他顶罪,还是你自己主动帮他顶罪?”

邓延:“我自愿的。”

路琛:“在通丰4S店是谁提出销毁行车记录仪的?”

邓延:“是他。”

路琛:“你在投案后为什么突然翻供?”

邓延:“我不知道他杀了人,我以为只是普通的交通肇事,在里面蹲几年就好了。”

路琛提问完毕,法官问被告律师有没有异议,唐捐说有异议,法官让他说。

“首先,我当事人最初选择替时愠认罪,其本意时出于对多年朋友的情谊,而不是想替其掩盖罪行,更没有延误公安机关破案的故意,且在得知时愠有故意杀人的嫌疑时,主动承认错误,交代犯罪事实,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希望审判长可以应酌情考虑。”

关于提问,唐捐重点强调邓延跟时愠之间的情谊,但也是点到为止,不敢多问,不然会引起公诉方跟法官的反感,说他打感情牌。

许峰那边更没得说,法院给他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全程基本无异议,真就是来走个过长的。

法官宣布开始举证质证。

路琛翻开证据那一沓资料,他边念,法警带着证据材料在各个席上转,唐捐只看了一眼就收回目光,王瑛躺在地上,肚子上好大一个洞,血肉模糊,孩子身上还带着胎衣,小脑瓜上还长着黑色的绒毛,身上也是血肉模糊。

路琛:“现在向法庭出示物证痕迹调查书,一审二卷第47页,经本案被告人许峰和通丰4S店监控以及行车记录仪得知,时愠当晚驾驶的黑色保时捷在撞向王瑛时没有采取制动措施,车身保险杠有一处凹陷痕迹,且在驾驶座的油门踏板上发现一枚血迹,经图片对比,是时愠当晚所穿皮鞋留下的痕迹。一审二卷第57页,法医鉴定报告中指出,王瑛左右腿股骨粉碎性骨折,耻骨粉碎性骨折,右边锁骨骨裂,胸骨粉碎性骨折,第四至第十二根肋骨骨折,脸部及四肢大面积挫伤,腹部七处开放性伤口,创口边缘不规则,腹部有碾压伤。死亡原因是腹主动脉破裂导致大出血死亡,其腹中八个月的胎儿也被利器所伤,身上有三处刺入伤,两处为胸部,一处为腹部,其死亡原因是缺氧失血窒息死亡。现在向法庭出示第二组证据,时愠所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

他话音刚落,屏幕里就出现风驰电掣的飙车音,唐捐以手扶额,低头看自己没写多少字的辩护书。

视频前后放了有一个半小时,旁听席都有人睡着了。

时愠全程不看屏幕,两手拳在额头看自己的鞋。

邓延也不看,时不时扭过头看身边的人,许峰倒是看得津津有味,不管怎么说,这是他的战绩。

大屏幕结束播放的那一刻,路琛说,综上,被告人时愠驾驶车辆将人撞伤后又把人刺死,继而二次碾压销毁证据,犯罪事实明确,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大,造成后果特别严重,应以故意杀人罪对其从重处罚。

他话音刚落,李默就提出了他的质疑,两手扶镜框,看起来是要大干一场。

李默开口前看了一眼唐捐,唐捐还是低头看自己那为数不多的辩护词,没跟他搭上眼。

李默:“公诉人认定的破碎的红酒瓶是否找到?”

路琛:“案发后,时愠把破碎的啤酒瓶丢向了车外,两周后去指认现场时并没有发现任何红酒瓶的残留,应该是被雨水冲刷流进附近的河流,没有找到。”

李默:“公诉方刚刚提到的证据里行车记录的视频是原视频还是盗拍的呢?”

路琛:“本案被告人许峰用自己的手机所拍。”

李默:“行车记录仪乃我当事人的隐私,许峰的行为侵犯了我当事人的隐私权,其行为属于犯罪。所以该行车记录仪的盗拍视频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路琛:“许峰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你当事人的隐私权,还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还以此牟利,你放心,他会为自己的贪念付出应有的代价。但对司法机关而言,这个盗拍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是本案的重要证据,是经过一致认可的,而不是你一句违法所得就可以否定它存在的意义。”

李默直捏眉心:“请问公诉人展示出的油门踏板上的血迹是否有做血液检测?”

路琛:“许峰拍完照就把车辆清洗了,第二天去做痕检发现部分有荧光反应,证明的确存在过血迹,但血迹已被污染,没有检测出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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