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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章 《法苑笔记》第二百四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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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新城看了下卷宗:“朱院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院长作为案件的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的回避申请才由审判委员会决定。这个案件的回避是你这个分管院长的权力,为什么要报到审判委员会来研究?”

“皇甫院长可能还不知道,江滨中院为了加强审判纪律、杜绝违规审判现象的发生,于二00一年九月一日专门发了一个文规定:凡是审判员以上的回避都由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这等于是把这个权力上收了。”朱正超笑着回答道。

皇甫新城摇摇头:“这不行,这样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我们江滨中院的院内规定怎么能够和法律相冲突呢!这个规定应当废除。大家什么意见?”

赵德忠点点头:“当时研究这个规定时,我是发表了不同意见的,我赞同皇甫院长的意见。”

“我也觉得皇甫院长的意见是正确的,法院内部的规定不能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更何况是《民诉法》这样有关诉讼的根本大法。说实话,当时我也是觉得有点不妥,后来李文峰院长坚持说要整肃审判纪律,我就没有再坚持了。这是个教训,不论什么人说话办事都要依法办事。”江群也点头表示赞同。

大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后,一致决定以后有关法官回避问题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皇甫新城笑着对朱正超说:“朱院长,这个回避申请就由你决定了。”

关于李忠厚、王学峰、孙红岩、吴浩宇四人考察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江群的汇报,这四人完全符合提拔使用的条件。

皇甫新城便把自己的想法和各位院领导进行了个别沟通,其他几位同志都表示没有什么不同意见。朱正超则没有明确表态,表示自己要考虑一下。

朱正超对皇甫新城到中院以后的一些做法是有意见的。先是借口江口铜矿抢劫案的拖拉审理,把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冯向东调到法警支队任一个闲职政委。虽然保留了正处级,但是从一个主要业务庭到法警支队任二把手的政委,这十分明显的是贬了。全院干警谁不知道冯向东是朱正超的铁杆部下?这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是在打朱正超这个江滨中院二把手的脸。贬了冯向东不说,又借下固县建筑安装公司的上诉案,让民事审判二庭蒋松涛挨了批。说人家蒋松涛违规干预庭里审判员办案,这不是笑话吗?一个庭的庭长还不能过问下面的审判员办案?那还要这个庭长干什么?蒋松涛几次到自己办公室哭鼻子。这让作为江滨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的朱正超着实下不了台。全院十几个中层部门,难道就是刑事审判一庭和民事审判二庭的工作有问题?怎么可能!清理积案全院有二千九百六十二件积案,都是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的?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两个庭只有一千一百八十二件,这也是正常的积案比例。贬我朱正超的人也就算了,金甸区法院的候任院长欧阳成功出事,临时换人,事先也不征求朱正超这个二把手的意见,直接上党组会定了刑事审判二庭的郑伟民。这就给全院干警公开发了信号:跟着朱正超的人受贬、挨批,跟着赵德忠的人提拔重用。这让我朱正超的脸往哪儿放?现在要提拔四个人,都是重要部门的重要岗位,用的要么是你皇甫新城在临江、南城法院的老部下,要么是你皇甫新城的老同学。这样一来,江滨中院的党组不就是由你皇甫新城和赵德忠两人联手掌控了吗?朱正超以后还有说话的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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