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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章 《法苑笔记》第二百四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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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什么?”皇甫新城追问道。

“而且,在二审期间,江口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梅英还向合议庭打招呼了。”杨书怀说道。

“这个情况你为什么没有和我说?”赵德忠看着杨书怀。

“当时,梅英打了招呼,想请我们吃饭,被我们拒绝了。我想毕竟没有受到干扰,对二审结果没有影响,就打算就案办案,不想把事情搞大了。”杨书怀的声音明显小了很多。

“江组长,马上把这个情况连同你说的问题由你们纪检监察部门发一个函给江口区法院纪检组,让他们对这件事情彻查,并且把查处情况向我汇报。”皇甫新城说完,转脸对赵德忠说:“我的意见这件案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五件案件是民事审判一庭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承办人为审判员周涛。经审理查明:二00一年三月九日,江滨市江城贸易有限公司与鲁省青洋市海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江滨市江城贸易有限公司供给青洋市海涛贸易有限公司一批江滨市梅花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江城牌”家用电扇,合同价款总值为人民币五千五百万元。交货时间为二00一年五月十日前,青洋市海涛贸易有限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的十日内先行给付货款人民币五十万元。如果江滨市江城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按期供货,按照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赔偿青洋市海涛贸易有限公司损失,并退还全部货款。如果青洋市海涛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货款,也按照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赔偿江滨市江城贸易有限公司损失。合同签订后,青洋市海涛贸易有限公司按照约定于二00一年三月十八日通过银行转账给付江滨市江城贸易有限公司五十万元。每年的第二季度是电风扇的热销期,江滨市场的“江城牌”电风扇供不应求,导致江滨市江城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按期供货,至二00一年十二月中旬才组织好货源。因为已经过了电风扇的热销期,青洋市海涛贸易有限公司拒绝接受该批电风扇,导致诉讼。

“这个案件事实很清楚,原被告双方没有争议,江滨市江城贸易有限公司也同意退还五十万元货款。案件的焦点是江滨市江城贸易有限公司认为,青洋市海涛贸易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向青洋市海涛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总货款的百分之三十的损失,显失公平,故而不同意支付。”审判员周涛说道。

“杨书怀庭长有什么要补充的?”皇甫新城见杨书怀坐在那里没有说话。心里想,刚才是不是自己说话太重,让这位女同志有点承受不了?在皇甫新城的印象中,杨书怀做事还是很稳重的。这次面对江口区法院的这件上诉案件,就没有接受江口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梅英的吃请,做得还是比较守本分的。现在社会风气不好,说情打招呼成风,想要独善其身也不是很容易的。

“我在想该不该向领导汇报,我们庭在审理江滨市江城贸易有限公司的这件案件过程中,市商业局的副局长刘上平曾经给我打电话,让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适当照顾江滨市贸易有限公司的利益。”杨书怀犹犹豫豫地说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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