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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章 《法苑笔记》第二百四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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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白平答道:“我只能给你一千六百元。”说完就到卫生间洗漱去了。

黄世宝让徐文平去卫生间看杨白平在干什么,自己则走到卫生间门旁的衣架前,从一男装上衣口袋中摸索着掏出一沓人民币,数了一下,见是二千元百元大钞,便把其中的二张放回口袋,另一千八百元揣进了自己的口袋。

杨白平从卫生间洗漱后回到客厅,黄世宝上前就用三角刮刀对着杨白平的右腹部连捅三刀,杨白平当场倒地,右腹部流出大量鲜血。黄世宝见杨白平倒地后仍不解恨,用三角刮刀的刀尖对着杨白平的双眼猛捅,边捅边喊:“让你有眼无珠,看不起我!”捅了七八下后,又用三角刮刀将杨白平的上嘴唇割下,仍在地上用脚猛踩。

杨白平的妻子、儿子回到家中,见丈夫惨死在客厅里,便电话报警。三天后,水力县公安从黄世宝的晋省晋中老家将黄世宝抓获,后黄世宝的同伙徐文平向水力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黄世宝是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二日出生,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犯罪。虽然黄世宝所犯罪行特别严重,但依法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合议庭对黄世宝的故意杀人行为没有不同意见,分歧是黄世宝从衣架的男装上衣口袋里拿一千八百元的行为怎么认定?构不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是以一罪抢劫罪定罪量刑,还是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两个罪名?

“根据东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东江省人民检察院、东江省公安厅三家于二000年十一月一日的联合发文,我们东江省的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金额起点是一千元。如果把黄世宝这一千八百元定性为盗窃的话,已经超过追究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应当追究黄世宝盗窃罪的刑事责任,那么本案就是两个罪名了。”审判员王世勇看着皇甫新城说道。

刑事审判二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林双良说道:“我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江群问道:“黄世宝的出生时间是怎么确定的?”

王世勇答道:“黄世勇户籍簿上的出生时间是一九八二年九月十二日,如果按照这个时间,案发时,黄世宝已经超过十八周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公安侦查阶段,黄世宝母亲说,黄世宝的户籍登记是一九九八年九月才补报的。实际出生时间是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二日。当时登记户籍时,早报两年是为了想让黄世宝报名参军。”

“那么,凭什么就认定黄世宝的出生时间是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二日呢?不可能仅凭黄世宝母亲的一句话吧?”江群追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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