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涉执上访就是当事人对法院在审理、执行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过程中,对法官的行为和处理结果不满而向上级法院、党和政府机关、□□会、政协机关上访。
其实在我国各种上访问题中,应该说,涉诉、涉执上访根本就不应该存在。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都应当是在各类程序法、实体法的指导下进行,只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就不应当出现什么问题。即使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也可以通过上诉、申诉渠道解决。对法院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问题时有不满或者认为法院工作人员有徇私枉法的,可以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反映,最终,都应当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解决。但是由于我国长期的法治不健全,人民群众缺乏法治观念、没有法治意识,个别法院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徇私枉法,少数领导干部对法院正常工作的不当干预等方面的原因,使法院的司法行为缺乏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公信力,从而使解决社会矛盾的终结场所成为了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地。
一个国家缺乏解决社会矛盾的终极机构,或者说这个终极机构缺乏权威性,是相当危险的事。就拿四年一次的美国总统选举,这是美国社会最热闹也是矛盾最多的时候。民主党与共和党为了争夺总统宝座,其手段是无所不用其极。在大选结果公布以后,两党也是相互指责,不承认对方的胜选,或者对计票办法、结果有异议而争吵得不亦乐乎。但是只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裁决,双方便立即偃旗息鼓,宣布尊重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因为长期法治环境已经造就了美国公众、社会尊重法院判决、服从法院裁判的法治意识。
有一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海外票的计票出现问题,这是当年美国总统大选中共和党和民主党的争议焦点,如果重新统计这海外选票,就可能会逆转选举结果,但时间就来不及了,因为美国总统的宣誓就职仪式定于一月二十日。最后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对海外票不再重新计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作出后,民主党和共和党立即表示服从。而从公平的角度来讲,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不一定是公正、正确的。但两党服从、全国民众服从,这就是法治的权威和法治的力量。
而在其他某些国家,一旦发生选举争议,便兵戎相见、诉诸武力。我们反思历史,应该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某些时候、某些问题上,并没有绝对的对与错。有些事情永远也无法查清真相,而一旦民众把判断对错的权力赋予某个机构时,只要这个机构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规则、程序作出的判定,那么社会就要服从这个机构的判断,这就是法治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