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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刑罚吏主黄观罪状书
注:案件由轻至重,若存在同谋共犯另加以注释。
其一【已证实】
罪行:为官数载,品行不端,逼良就范之事不下五起,其中“杨姣人坠华楼”一事足以立案,反响激烈,民声怨道。
罪名:□□罪,强迫罪,伤人罪
处理结果:私下和解赔偿十银
注:经调查核实,因其乃镇中名门望族,且司吏主之职,仗势欺人,数名被害人员被迫与之达成协议,遂不了了之。
其二【已证实】
罪行:推举迁官之际私下受贿,举不廉不义之徒为己用,意图混乱白沙镇之官僚律法;身为刑罚吏主,行官职之便,私下扣收民饷、民税数年之久,总计万两白银之上。
罪名:贪墨罪
牵扯官员、贵胄:吏官主事王齐铨及其王氏一族,司财税吏主关越蒙及其下级吏官一众
处理结果:适才得以证实,暂未处理。若干士族同流合污,依照白沙镇律法当查明账目,抄家充公,革职罢免。
注:因其苛捐杂税,民怨四起,仗其镇中势力庞大,民众敢怒不敢言,故而镇主未得实质证据,无法公然开罪。
其三【尚有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