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并不是单独和马修·布朗这个该死的蠢东西单独吃饭。
贝特曼得知这个消息先是松了口气,但立刻又警觉起来。
他身上有两把消..音..手..枪,是吸取了上一次的教训。就算又被马修抢走一把,贝特曼也还剩下另一把手..枪可以用来防身。
什么?防身!
贝特曼被自己这个想法给弄得有点儿恼怒,他当然一句客套话都不会多说,见面就直接开..枪打死马修·布朗!说不定只要他用灰褐色的丝绸布盖住还在流血的脑袋,把尸体往巷子里一扔,就会有其他的基佬流浪汉去强..奸马修看起来还不错的身体。
说实话,贝特曼是有嫉妒马修的成分在的,因为他每天都在努力保持均衡饮食,用适度的运动来管理自己的完美身材。而区区一个精神病院的护工,竟然也能在这方面做得相当不错,只是比他逊色一些,却比大多数人要好得多得多。
这根本是没道理的事情!
贝特曼决心找个暗点的巷子动手,可能就是今晚。
当然,是没有实现的。
因为贝特曼想要先和李斯一起吃顿晚餐,这种美好平和的幻想终止了他脑子里所有的关于暴力、血腥与不洁的想法。
他花大价钱提前预订了一家据说是传统中式的酒楼,里面所有的陈设都是实木的,雕龙刻凤的八角桌上燃着昂贵的东方香料。每一根柱子甚至屋檐上的瓦片都做有抛光设计,在暖黄色的灯光下反射出柔润暗影。
贝特曼预订的是这栋楼的最顶层,视野极佳,最重要的是不会有其他人打扰。贝特曼觉得李斯绝对没见过这种场面,他想看看李斯进来一边喝酒一边观月的震撼表情。
因为贝特曼确信李斯不会有一套合体的西装足以逃过大堂经理的法眼,男士穿着便装可不能随便走进顶级的西餐厅。
不过中式酒楼从没有这种规矩,贝特曼稍微了解到一些,他希望李斯可以在这里感到放松舒适,自在地感受来自家乡的文化氛围。
李斯可能会对此感到惊喜,又或者崇拜,反正是完全正面的情绪反馈。
贝特曼觉得李斯是一定会给他这种感觉的,因为李斯本就是个有血有肉的人,并且因为某种原因而拥有一个真正的灵魂。
李斯不是行尸走肉,无条件地关心其他人,热爱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没有成为金钱主义的附属物品,本身足够完美而能让人忽略掉着装上的一些小缺陷。
反正贝特曼深信自己可以一直帮助他、容忍他、接纳他,直到李斯完全蜕变成一个可以带出去的完美伙伴,在此之前其实最好都待在自己的家里。
贝特曼住在纽约西品街花园大厦的第十一层,夜晚可以从高大的落地窗看见霓光闪烁的曼哈顿。如果李斯愿意,他就可以把他带回家里,什么都不用做,也绝对不会感到无聊。
贝特曼有一整面墙的娱乐杂志、金融杂志、色..情杂志、各类变态杀人狂的电影碟片、乐手惠特曼·休斯顿的所有CD、皇后乐队的所有CD,全套彩绘的《格氏解剖学》,现代艺术集册画,荣格的心理学书刊。
他不可能让李斯在他家里感到无聊,而且他可以教会李斯怎样合理地健身。贝特曼可以在早上做九十个仰卧起坐,一百五十个俯卧撑,然后原地跑步二十分钟。他其实能做得更多,但肌肉太发达了会把西装的胸部撑得外扩,反而不美观。
所以他要杀了马修,然后把李斯带回去。
抱着这样的想法,贝特曼抓着栏杆向下俯瞰,试图从渺小的人的可悲虚影里找到他想要的那一个,最好的那一个。
碎发从额间掉下来,贝特曼短暂地恨了一会儿自己毫无作用的发胶,便完全被两个白色的身影吸引住了,西服,风衣,非常完美,但这种完美让贝特曼感到空虚。
他难道订错了酒店?这两个人是故意打扮成社会精英的模样过来羞辱他吗?
贝特曼闭上眼睛,做着缓慢而持久的深呼吸,他压抑着自己内心深处扭曲的恨意,直到能够平静的开始进行社交。
但是他不能,因为眼前这个人活生生地站在他的身边,出于真心去叫“帕特里克·贝特曼”,而不是“马库斯·哈博斯坦”、“范·帕顿”或者其他任何人的名字。
那么的真诚,温和又鲜活。
李斯先去看贝特曼的脸而不是他身上华伦天奴出品的由Alexander Julian设计的混纺呢绒西服,柔软的暗波点阿玛尼领带,拉尔夫·劳伦的淡蓝纯棉条纹衬衫。
李斯不借助这些来评估他的身价和阶层,给他笑容是看清楚了他是帕特里克·贝特曼,而不是看清楚了他身上的某一件名牌需要花上万美元。
贝特曼肯定李斯没有注意到自己穿了A. Testoni设计的鳄鱼皮鞋,因为在这短短的他们不曾见面的一周里发生了可怕而巨大的畸变。
李斯身上动人的纯洁性被破坏掉了,他的完美灵魂产生了一个缺口。
他不再随性、自由、无拘无束的快乐,身上穿了体面的定制西服,出自Bill Blass或者Lafont Paris一类的设计师的手笔,他们热衷于创造这样典雅的风格,大师之作中的绝妙精品,但压抑天性。
如果是有其他有钱又英俊的阔佬要和贝特曼争抢,那么只有比贝特曼更优渥的家境才能收回即将发..射的子..弹。
如果李斯本身就很有钱,那就糟糕了。李斯很快就会堕落成游手好闲的富贵婊..子,就和贝特曼身边品味低劣而又喜好讨论着装的同事们一样,无所事事地暴露在空气里腐烂。
要阻止这种可怕的变化继续下去,贝特曼就得使时间停止,把名牌都拿走,让所有肮脏阴险的人远离李斯,亦或是直接干脆了当的杀死这只将要撞进荆棘的小鸟。
贝特曼觉得李斯是一只不算名贵的小鸟,但是这只小鸟的羽毛上承载着其他鸟儿都无法拥有的特质:他每次路过,都可以聆听一段欢快的歌声,他们之间是有着紧密联系的,他们彼此爱护。
可李斯不会只为他一个人而歌唱,这也是最痛苦的事实。他不能忍受自己压抑住这份可贵的自由,只好永远掐灭声音的源头。
贝特曼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一言不发。马修坐在他的左边,同样沉默寡言。李斯坐在贝特曼的右边,暗中给马修使眼色,让他开口说点什么,以防在等菜的时候冷了场。
马修领会到这个暗示,左眼眨了两下,以表示疑惑。
李斯觉得他们小情侣的浪漫月光晚餐根本不该带上自己这个电灯泡,出于某种微妙的原因,大家都在发呆。冷淡的气氛让李斯有些尴尬,所以他主动找了个话题。
“八个摄像头,你换了手机?”李斯用手撑着脸颊,身体微微倾斜向贝特曼靠过来,从他身上传渡过来一种贝特曼从来没有闻到过的淡淡的香味。
像是某种说不清楚的花果香,带着体温,暖融融地上升。贝特曼从幻想里坠落出来,突然感觉到一阵隐隐约约的兴奋,但又克制住自己深深吸气的欲..望。
“是啊。”贝特曼把手机从桌子上翻过来,挪到李斯面前供他仔细察看,“这个款式是鳟鱼色的,同系列最时髦的颜色。”
当然价格也贵了好几倍,最主要的是现在还没有发行,这是很难得的,以防和其他人买到一模一样的东西,否则就会被不小心错认。
就比如保罗·艾伦今天不小心把贝特曼认成了哈博斯坦,这是完全可能的,因为他们都穿华伦天奴西服,戴阿玛尼领带。倘若明天贝特曼戴黑色犀角珐琅眼镜,提瞪羚皮公文包,那他又会可能被认成傻..逼范·帕顿或者红毛白痴路易斯·卡特罗斯。
这都是正常的社交失误,并且可以被容忍。
贝特曼殷切地盯着李斯,提醒他把这个时髦的灰色手机举起来对着灯光看。到了这时候,李斯才发现一点特殊的地方,灰色里隐隐透出蓝紫色的沙质光泽,在苹果的标志下又组成一个苹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