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明月吓了一跳,赶紧去把他扶起来,这一扶才发现他瘦骨嶙峋,浑身遍布红肿的伤痕,右腿大腿内侧用脏布条紧紧绑住,血水从里面渗出来。
程明月看布条上全是泥和血,赶紧把布条解开,里面是一道已经化脓的伤口,似乎是什么猛兽的抓痕,深可见骨。
皮肉翻开裸露着腐肉,鲜血与脓水混合在一起,与破布粘在一起,散发着恶臭。
牙婆看了都吓一跳,她拍了拍胸口,朝程明月抬了抬下巴跟同行说:“还好让这丫头抢走了,不然就砸我手里了。这老汉忒不地道,这样的货色都卖。”
一旁有仿佛是同村逃亡的灾民对男人的公爹指指点点:“丧良心啊,路上回回遇上官府放粮,你家都是靠你女婿顶着鞭子去跟女人们挤,才能抢到。抢到粮之后他自己舍不得吃,全给你们吃。连他腿上的伤也是为了护你们,才被野狼咬伤。到了把人家卖了,也不怕头上生疮,遭报应。”
灾民们围了上来,指着他家小姑身上的包袱,小声议论说他们明明还有吃的,却要卖人。
老汉满是污垢的脸上难堪的神色愈发明显,他磕磕绊绊地辩道:“我…… 我这也是实在没办法啊,难道要让一大家子都饿死吗?”话语中带着些许心虚。
说完他便慌里慌张地拉起小女儿,唯恐程明月反悔后找他算账,急忙提起那袋豆子,在众人鄙夷的目光与指指点点中,埋着头不顾一切地挤出人群,头也不回地仓皇而逃。
衙役领了郎中来,郎中检查了下他的伤后,又给他把了把脉,掐人中把他掐醒了。
叶云峥悠悠地转醒过来,目光一片迷茫,许久之后才缓缓聚焦。
他迷茫的看着上方程明月紧张关切的脸,过了一会儿才想起自己已经被卖了,他猛然意识到,自己已经不再是自由之身,而眼前的这个女人已然是他未来的主人。
他的喉咙中发出了一声悲怆的吼叫,那吼声仿佛是从他灵魂深处挣扎而出。他的身体实在太过虚弱无力,尽管他使出了浑身的力气去嘶吼,可在旁人听来,那也仅仅只是一声微弱的呻吟罢了。
郎中转头对程明月说:“他是长期气血不足导致体虚才会昏过去。腿上伤口倒是其次,你若付四文钱,我今日就先给他简单处理一下,其实不处理也行,回去后你自己把他腐肉剪了,慢慢也就好了。不过这都是临时方法,若是有条件得去医馆重新看下,别伤到筋。”
他就是个县衙随便抽派过来协助的小郎中,技艺不精,看不了重伤。
程明月摸出四个铜板递给郎中,郎中从随身的医箱里拿出一把小刀,先将男人腿上的腐烂的肉割掉,又直接上手箍住伤口往外挤脓水。
男人一开始还咬牙拼命忍着,后来忍不住发出微弱的呼痛声,在郎中挤完脓水后,又用小刀搅弄伤口深处烂肉时,发出凄厉的颤音。
程明月不忍再看,转过头掩饰似的翻看着卖身契,知道男人叫做“叶云峥”。
峥,峥嵘,指高峻的山峰,也指不平凡的人。
胡二娘在一旁说这个字和身后这个低眉顺眼的男人实在不匹配,问她是否要给他换个名字。
乡里农家的,叫个土起点的名字接地气。
程明月却觉得叶云峥这名字没有什么不妥,正合了铁骨铮铮之意。
郎中处理完伤口,撒上药粉,管程明月要了手巾给叶云峥包上,对程明月说:“回去之后结疤之前不要碰水。”又强调一遍:“我这就是临时处理下,要是不好记得再找个医馆看看。”
程明月将他扶起来,对他说:“我们现在先回家。自我介绍一下,我姓程,我家只我一个人,你可以叫我程娘子。你叫叶云峥是吧,以后我就叫你阿峥了。”
叶云峥唯唯诺诺的喊了一声:“是,程娘子。”
程明月看他很艰难才能跟上她们,对胡二娘说:“你带着夫郎先回去吧,我跟着阿峥慢慢走。今天多谢了。”
胡二娘跟她告了别,回头看程明月正耐心的陪着那个男人走路,心里觉得好笑。
还说不是买侍郎,最后不还是挑了个长得好看会识字的,瞧瞧这体贴劲,等上了手不知道得多疼惜呢。
不过也能理解,程明月年纪也到了,她又不愿意娶夫郎,情潮上来的时候可不好忍,是得有个男人在一旁伺候着。
就目前来说,胡二娘还真冤枉了程明月。
程明月之所以愿意选阿峥,一个是当时她确实起了恻隐之心。
另一个是叶云峥各方面都符合她的要求。
鳏夫,还识字。
现在想想,程明月觉得自己确实需要一个会识字的下属,将来她的种地事业一定会发展壮大的,现在她身边的人都相当于创业公司骨干,选个识字的可以培养成账房,管事一类的。
骨干要从创业阶段培养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