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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记得自己在小时候养过一只兔子。
长长的耳朵,白白的绒毛,红红的眼睛。
两手拢在一起,就可以透过皮肉感受到,热烘烘的生命在掌中搏动的心跳。
很乖。
很柔软。
全心全意依赖着她。
但是冬天要到了。
兔子得吃草。
妹问爸爸:“可不可以给它买草吃。”
爸爸说,这件事得问妈妈。
他是被社会环境和原生家庭规训的男人,工资卡上交老婆,一切行动听指挥。
但对于女儿的爱,让他做出了不甚理智的判断。
他未经老婆同意,在妹的央求下,用买烟的零花做主给妹买了一只小白兔。
这一刻,妹知道自己判断错了。
所谓爸爸这种东西,只是妈妈意志延伸的触须,一具名为爸爸的行尸走肉。
爱情!多么可怕!
即便偶尔有自己的想法和意志,也薄弱的不足以收尾。
于是妹硬着头皮去问妈妈。
她知道妈妈从一开始就不喜欢这个小东西。
但妹想让它活下去。
也许是通过这只小兔子的存在,感受到自身的家庭权威受到了挑衅;又或许是对女儿什么也没做,却从出生起就能得到无条件的爱与纵容感到嫉妒;又或许是对低劣食草动物发自内心的鄙夷,身为人类的傲慢,和对于钱财的爱惜。
妈妈只说了两个字:“不买。”
小兔子被判了死刑。
妹的童年也是。
但妹没有放弃挣扎。
她抱着小兔子,在冬天来临前不断奔走在邻里之间打听,有没有人喜欢小兔子,可以免费送给他。
但可惜的是,没有。
认生,掉毛,大小便也不能自理,很少互动,只会安静的吃草而不会讨人欢心。
还是二手货。
这种东西,没人愿意花心思照顾。
至少那时候,妹周围的人里没有。
虽然不知道要去哪里,但大家都在忙着赶路。
草木凋敝,枫叶飞舞的秋末,意识到自己只能在剩下的选项里,艰难做出抉择的妹忽然收起了眼泪。